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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规定

发稿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5日     浏览

为贯彻落实“大连大学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不断提高机关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养和工作能力,进一步推进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机关实际,现就加强机关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习组织

机关党委中心组由机关党委委员、机关所属各党支部书记和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组成。

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机关党委班子和干部开展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部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把理论中心组学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二、学习内容

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着眼于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着眼于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着眼于推进大连全面振兴发展和大连大学“创一流”建设目标,坚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学校发展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每年根据学校党委的学习计划具体拟订机关中心组学习内容,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学习方式

机关党委书记是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负责根据学校党委要求确定年度学习计划,提出学习具体要求,主持学习活动。

机关党委宣传委员兼任学习秘书,具体负责学习活动的组织、安排和记录,学习活动档案整理。

根据机关实际情况,机关理论中心组学习分为三层面进行:1.机关党委中心组(包括机关党委委员、机关所属各党支部书记);2.按照各机关党支部所属部门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支部书记人学习组组长);3.依托“机关干部论坛”平台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机关干部集中学习。

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学习1次,具体形式以集体学习研讨(导读学习)、个人自学、机关干部论坛、辅导报告、网上学习、专题调研等多种方式相结合。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每个干部在学习中要有记录、有体会、有发言。

四、学习要求

严格按照“大连大学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落实。

本规定从201810月开始执行。

上一条: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 下一条: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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