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南(试行)》3.1.3项指标“党支部书记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述职1次”的规定要求,本年度机关党委所属支部书记述职工作将安排在12月下旬开展,请各位支部书记认真梳理总结本支部工作,按照“规定动作不遗漏,创新活动有经验,工作不足认识清”的总要求做好述职准备。具体述职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上一条:转发校纪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2018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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