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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稿作者:大连大学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2日     浏览

各支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第23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高校党建工作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进一步提高高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现就2016年度高校党建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课题类别包括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和自筹课题五种类别。

重大课题拟设立10项左右,所研究的课题一般为当前高校党的建设中具有重大理论或实践意义的问题;重点课题拟设立30项左右,所研究的课题一般为当前高校党建中的重点、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和自筹课题设项数量视各高校申报课题情况确定。

二、资助额度及拨款方式

重大课题资助经费为2万元,重点课题资助经费为1万元,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资助经费为5000元。自筹课题原则上无经费资助,建议课题所在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经费资助采取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方式进行。前期拨付总经费的60%,其余40%经费,待课题结题时,视结项成果的质量和完成时间拨付。

三、申报条件

课题申请者必须是省内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党务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申请者一般需具备副高级以上(含)职称,不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需要两个相关学科的教授职称的专家推荐。其中,青年课题申请者,应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四、申报要求

1.课题申请者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高校党建工作实际,自行拟定研究题目。研究提倡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目标明确,切实可行,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课题申请者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超过七人且应有适当的职称梯度。同一课题(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已获国家、省、市教育或科技部门资助的不得再申报;之前已获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立项的研究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完成或不能完成的申请人,今年不再受理其申报。

五、材料报送

1.申报者请下载《2016年度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申请书》、《2016年度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论证活页》和《2016年度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请各支部组织相关人员按有关要求申报。

2.报送材料:申请书、论证活页和汇总表(一式3份),三种材料电子版压缩一个文件发送到机关党委(注明项目名申报人姓名)

项目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5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畅 87403588

机关党委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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